阳江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听证会代表采纳意见情况公布
日期:2018-02-06 11:04:5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2018年1月29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市委党校主持召开了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代表按照公开透明、能广泛代表涉海的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正式代表19名,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名;市发展和发展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阳江航道局、阳江海事局代表各1名;江城区、阳东区、阳西县、海陵区、高新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代表各1名;社会代表5名,因听证会公告期间,没有社会代表自愿报名参加,故分别委托沿海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各推荐涉海代表1名。

本次听证会主要是对阳江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送审稿)进行听证。bet365体育投注网站海域与海岛管理科冯家增科长主持了听证会。会上市海洋与渔业局陈述了区划的主要内容和专家论证评审情况,编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代表介绍了区划的编制背景和对相关情况作了说明。听证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和建议,对区划内容的目标、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及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和社会民生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二、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与会大多数代表认为: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区划能协调和规范阳江市海域开发利用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优化用海布局,实现城市建设与海洋开发保护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保障地区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大多数与会代表对区划的意见是表示赞同,18名代表同意,1名代表持保留意见。

同时,听证代表也对区划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1、同意阳江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

 2、针对目前我市海洋捕捞产量较少的情况,建议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海洋资源的保护。

 3、要考虑南鹏列岛海洋保护区划分与海上风电建设用海的冲突问题。

 4、对区划有些内容数据如南鹏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位置坐标前后不一致情况和区划应用部分数据较旧问题,建议作出修改。

 5、对近年来阳江港临港工业发展较快,进港船舶也较多,且吞吐量有望突破3000万吨,建议规划航道用海区域要考虑船舶航行安全。

 6、提出海域和港口利用问题,要求根据阳江港规划建议将丰头作业区规划为港口航运用海区。

 7、海洋功能区划与水务部门管理河道职能范围重叠,主要涉及出海河流有:漠阳江、寿长河、洋边河、织河、上洋河、儒洞河等,建议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8、有些养殖功能区如儒洞河或北津与航道出现交叉部分,对航道的航行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考虑航道航行的问题。

9、阳江港是临港工作发展区,存在较多的养殖户,这对工作的发展是不利的,建议加大整治清理力度。

10、海陵岛周边海域应理顺区划里的养殖区和增殖区的关系,以解决历史形成的渔排养殖区域、社会民生问题和养殖发证行政管理许可的问题,建议增殖区允许养殖区并存。

11、增加海上风电用海区问题。

三、对上述意见处理情况

(一)对意见1予以采纳。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是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二)对意见2予以采纳。保护海洋资源是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也是编制实施《阳江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的目标之一。

(三)对意见3不予采纳。南鹏列岛海洋保护区是2004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11月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而海上风电是近两年兴起的建设项目,根据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用海项目应遵循保护区相关规定,确保不与保护区规划相冲突。

(四)对意见4予以采纳。督促区划编制单位根据代表提出意见完善区划修改。

(五)对意见5提出用海区域在区划功能区中属海陵湾港口区,并在登记表中标明“海域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海”和“维护航道畅通,维护海上交通安全”。这可作为今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依据。

(六)对意见6不予采纳。因阳江市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广东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丰头岛作业区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作为海陵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不能变更为港口航运用海区。

(七)对意见7不予采纳。因我省海洋管理职责范围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公布的海岸线进行管辖,我市海洋功能区划涉及出海河流如漠阳江、寿长河、洋边河、织河、上洋河、儒洞河等08岸线向海一侧的范围属市县海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范围。

(八)对意见8提出的儒洞河属儒洞-沙扒养殖区功能区,作为渔业用海区;北津港属北津港增殖区功能区,作为农渔业区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并要维护航道通畅。区划可作为今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依据。

(九)对意见9中提出的阳江港在区划功能区中属海陵湾港口区,是我市临港工作集中发展区,其海域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海,且要维护航道畅通,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加大对该海域的非法养殖的整治清理是我市近年来一项重要的工作。区划功能区可作为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的依据。

(十)对意见10提出海陵岛周边增殖区养殖的问题,在区划功能区“海陵岛西北部增殖区”标明可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且要严格控制养殖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这可作为今后县区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依据。

(十一)对意见11不予采纳。因省海洋功能区划没有设置海上风电用海功能区,且我市海上风电用海区主要分布在农渔业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不影响农渔区指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