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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海洋局发布《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2013年4月印发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重点突出了生态建设用海方案,进一步加强区域用海管理,提高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质量,对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规定了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基本内容与技术要求,明确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应遵循规划衔接、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和集约节约的原则。
《规范》提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任务是综合研究规划期间区域建设用海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海活动和建设规模,科学确定区域建设用海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开发时序,提出规划用海生态建设方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对策及保障措施。
依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新增了生态建设用海方案,包括生态总体布局、岸线利用规划、绿地规划、水系湿地规划、污染物控制与排放等内容。生态总体布局应合理确定生态建设空间格局结构和规模,构建起完整的生态框架和系统化、网络化的生态系统;岸线利用应避免或减少对自然岸线的占用,禁止占用重要砂质岸线和优质景观岸线,加强岸线植被建设,形成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的新生岸线;绿地布局应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严控占地面积,鼓励通过生态护岸等形式与水系布局合理搭配,以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人居环境;水系湿地布局应提高生态功能,提升景观价值,发挥防洪排涝、分流蓄洪作用;污染物控制措施鼓励污水处理与人工生态湿地建设、水生态修复相结合,实现污染物循环利用,实现增产不增污的目标。
粤公网安备 44172302000003号